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胖警察減肥 哇!秤斤敘獎自由 更新日期:2007/12/28 04:09

成績要維持3個月才敘獎 

〔記者黃建華、黃敦硯、邱顯明/綜合報導〕「什麼?警察減肥可以記功,真的有這麼好康的事嗎?」 

為減少「胖警察」,警政署從明年1月起,將試辦為期3個月的「減重計畫」,只要BMI值大於或等於27的「胖員警」,各縣市警察局減重公斤數最高的前3名、且減重達5公斤以上,可記功一次,而各警察局前3分之1、且減重2公斤以上,則記嘉獎一次。 

警政署督察室並強調,並非3個月期限一到,減重數到達標準即可記功嘉獎,而是要再維持3個月後,確定未「變回原形」,才能獎勵。 

警署盼帶動員警運動風氣 

警政署強調,原本推動這項「警察精壯減重計畫」,就是要以鼓勵代替處罰,最主要是希望帶動員警運動風氣,進而讓每位警察都能維持良好健康狀況,而因這項計畫預計只推動一期,員警最多也只能記一支小功,故不會造成員警為記功嘉獎一窩蜂去減肥,反而排擠正常勤務的情形。 

達成減重最高可記一小功 

會舉辦這項減重計畫,警政署內部形容是「美麗的誤會」,因為今年9月的全國第一屆警察運動大會,內政部長李逸洋在台上致詞時,典禮台右側準備要進行拔河比賽,而各單位都會刻意挑選「重量級人士」參加拔河比賽,可能部長剛好看到這些選手,以為警察大部分都很胖,才會在致詞時提到希望警政署能推動員警減肥計畫。署長侯友宜因此指示著手推動這項減重計畫。 

據了解,警政署預計從明年1月21日至4月20日,推動這項減重計畫,初步規劃利用每月舉辦的常訓,加強同仁體能訓練,並從實施日開始,會記錄每位員警的體重做為基準。 

警政署表示,3個月後,再量一次體重,各警察局減重公斤數最多的前3名,且減重超過5公斤,若3個月後再測量仍能維持,便可記功一次;而各警察局減重公斤數的前3分之1,且減重達2公斤以上,則記嘉獎一次。

PS。三個月五公斤,對Herbalife來說太容易啦,警察杯杯們快來找愛米報到啊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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